各区财政局: 为了加强渔民安居工程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的管理,进一步加快推进渔民安居工程建设步伐,根据《中共佛山市委办公室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佛山市解决渔民生产生活困难的实施意见》(佛办发〔2004〕52号)和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解决渔民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佛府〔2008〕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我局草拟了《佛山市渔民安居工程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业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执 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附件:《佛山市渔民安居工程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